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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经研院一项目长被控贪污429万 称套钱系领导授意

2017-09-09 13:38:38  阅读:9356+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胡静

  中石油经研院一项目长被控贪污429万 受审称套钱系领导授意

  新京报

庭审现场。通讯员王鑫刚摄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禹潼)虚构专利业务、涂改借款申请单,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简称中石油经研院)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研究中心项目长金杰利用职务便利,让本不该存在的429万代理费拥有了合理的出处及名目,套出的钱款被转入金杰参与经营的公司。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决金杰有期徒刑10年半后,金杰不服提出上诉。今日上午,该案在北京二中院二审。

  54岁的金杰是北京人,本科文化,高级工程师职称。因涉嫌犯贪污罪,金杰于2016年1月12日被羁押,同年1月28日被逮捕。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金杰利用在中石油经研院担任项目长的职务便利,在申请支付专利代理费用的工作中,采取虚构专利业务及涂改借款申请单的方式,导致中石油经研院向由金杰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的北京市中实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实友公司)多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429万余元,后予以支配。

  一审法院审理以贪污罪判决金杰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60万元,同时责令金杰退赔赃款。判决后,金杰不服提出上诉。

  今天上午9点54分,身穿运动装、头扎成马尾辫的金杰被法警带入法庭受审。

  提及上诉理由,金杰称,是领导刘某让其虚增、涂改套取中石油经研院专利费用,“领导跟我说招待费不够,让我跟他做出这个费用。我拿这笔钱是领导指示,我也没从中拿钱。”金杰说,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其没有贪污钱款的主观故意,该行为也非其主张,她在中实友公司承担专利代理人工作,8年时间未取劳务费,直到2009年买房需要资金才从中实友账户提取薪酬,不应被认定为贪污。

  金杰说,虽然确实在领导授意下掺假及涂改借款单的方式虚增代理费用,但8年间,她在中实友公司共代理2797件专利代理案件,代理信息及文件在中石油集团的OA系统均有公示,按薪酬标准刨除税费,300多万的工资是正常收入。问及在公司及集团的角色,金杰称自己只是“小蝌蚪”。

  在最后陈述阶段,金杰称,在看守所的15个多月中,其对盲目服从领导感到挺后悔,并认为已为此付出代价。希望法院公正判决。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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