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食品北京10月27日电(李楠)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4年第六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警示公告,本次公告涉及药品违法广告615条次,67个品种;医疗器械违法广告37条次,6个品种;保健食品违法广告343条次,15个品种。
公告指出,吉林瑞祥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瑞祥牌天参口服液”存在保健食品宣称治疗功效、含有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问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据了解,该保健品广告中宣称:“患者患有二十年的心脏病,吃了天参口服液40天即可见效。服用天参口服液两个月后,以前的高血压保持平稳了,心脏病不再复发,风湿病也不再复发,动脉硬化得到明显改善”。
对此,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违法广告宣传,请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各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继续加强本辖区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发现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