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为什么始终“吴英案”
韩哲
树欲静而风不止。“吴英案”再次回归人们的视线,距离她被终审裁定死缓已经有三年左右。
据媒体日前报道,“吴英案”的两位律师经过一年多的详细整理和调查,得出答案:“吴英案”总资产减去总负债还剩3.8亿元,吴英已足够还债。而在此前案发时,当地公安机关查封的“吴英案”资产,包括用集资诈骗款购买的东阳等地的109处房产、70多件珠宝以及汽车、库存建材等,在2008年的评估价约为1.7亿元(珠宝除外)。当初,资不抵债,丧失偿还能力,是将吴英定性为“诈骗”的重要原因。
伴随着“吴英案”的一波三折,一直有观点认为,当地司法机关在“吴英案”涉案资产处置上存在诸多不规范甚至违法违规之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司法改革随之展开。3月初,中办、国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要求解决发生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的过程中的司法不公、贪赃枉法等突出问题。
“吴英案”尽管已经过去八年,但任何风吹草动,依然能够迅速捕获舆论的注意。盖因围绕着“吴英案”,有两个人们难以释怀的。首先,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如何界定及确定。甚至,非法集资的概念是否合理亦存在角力。是不是民营企业家只要是借钱还没有归还,就要被定性为诈骗;其次,一旦司法介入,如何平等地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防止其正当财产和权利被侵犯。如果这两个迟迟得不到解决,之于前者,非法集资很有可能成为一个“口袋罪”,让民资动辄得咎;之于后者,司法若不能公正,则民营企业家将陷入恐惧。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一直说不清楚。因此,当初“吴英案”一出现就成为舆论焦点,它代表着一种焦虑,一种不确定性的焦虑。因为这不确定性,民间借贷就成为悬在民营企业家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于民营企业家而言,集资不仅是救命的,也是致命的,是在刀尖上跳舞。
民营企业普遍存在民间借贷,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金融管制,民营企业无法在“白市”融到资金。经济形势瞬息万变,资金链一旦断掉,难以偿还借款也是可以预见的。但如果将这种行为不分青红皂白地定罪,将是一个令所有民营企业家不寒而栗的先例。
针对这两个方面的“”,全面深改和依法治国,都予以了积极的回应。“吴英案”之后的这些年,金融管制有所松绑,市场开放程度有所加强,比如民营银行获得准入执照。
特别是,在2014年底,最高法发布司法指导意见,强调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性行为要依法审慎对待。最高法官员在做延伸解读时表示,要对民营企业当事人担保、融资方面的创新,尽量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同时,该司法指导意见明确要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受到平等的刑事保护,依法慎重决定是否使用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强制措施。
这里面,无一条明确是在说“吴英案”,但似乎也总是有“吴英案”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