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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峰集团深陷债务危机 上海地区银行债务达175亿

2017-09-08 22:50:48  阅读:7985+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马景涛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云峰集团深陷债务危机 上海地区银行债务高达175亿元

  2月29日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云峰集团)被媒体爆出私募债违约后,已深陷财务危机,而债务风险仍在持续发酵。

  目前,云峰集团出现了严重财务危机,部分债权行将到期却无法落实,银行风险不断加大。截至目前,已有多家银行的云峰系企业授信逾期,并有部分银行所承销的“云峰系”债券到期逾期或欠息。

  界面新闻记者获悉,云峰集团上海地区银行表内授信加投行类融资逾175亿元,涉及金融机构28家,其中银行表内授信约90亿元,投行类融资85亿元。截至2015年11月,“云峰系”累计发生逾期贷款7.4亿元。

  招商银行作为云峰集团的借款人已提起诉讼,债权金额为3亿元,云峰集团旗下多家子公司办公房产、结算账户及子公司股权因此被查封。

  接近云峰集团的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多家债权行成立债委会,并与云峰集团高管代表沟通协商债权债务处置事宜。

  在该沟通会上,云峰集团高管表示,云峰集团应收转账总额约38亿至40亿元,并将加大清收力度;此外,云峰集团还在对相对质量较好的三处资产进行挂牌销售,交易完成后预计将产生1.4亿元左右现金,计划用于清偿欠息。下属矿业板块公司所开发的煤矿已部分投产,目前处于一边经营,一边与意向方洽谈收购的过程中。

  不过,因招商银行查封了云峰集团、云峰建设和云峰国贸多个结算账户,对销售回款将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与会人士透露,云峰集团自救方案总体是通过企业重组。然而以目前情况看,云峰身陷困境,仅靠内力难以自救,迫切需要外部力量支持。

  云峰集团成立于1992年,通过股权投资涉足能源、现代物流、汽车服务、房地产开发四大业务,其中能源产业对主营业务收入贡献占比过半。

  2015年三季报显示,截至2015年9月末,云峰集团总资产327.8亿元,总负债303.2亿元,资产负债率92.5%。1至9月营业收入累计315.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9亿元,净利润为负4.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8亿元。

  原实际控制人绿地控股的一纸公告,是引爆云峰系债权风险的导火索。2009年12月,绿地资产控股曾与绿地集团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将云峰集团全权委托给绿地控股经营管理,绿地集团对云峰集团享受表决权比例为54.5%,绿地控股集团作为实际控制人对云峰集团并表。

  后因能源已不再是绿地集团重点发展的产业,2015年10月,绿地集团与绿地资产控股于2009年签订的股权托管的条件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决定解除该协议。

  2015年11月,绿地控股宣布与上海绿地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绿地资产控股)解除对云峰集团股权委托管理,以此实现甩表。

  绿地解除与云峰实际控制人关系后,云峰公司的基本面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于经济不景气、煤炭能源行业过剩严重,导致云峰集团盈利下降,现金流紧张,但因考虑到此前绿地集团是云峰集团控股股东,上海各家银行仍对云峰集团保持较高授信。

  民生固定收益团队表示,委托管理协议的解除表明了绿地对云峰集团的态度。在债权债务关系上,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债权债务是独立的,母公司不必对子公司债务承担偿付责任。

  银行债委会则对云峰集团及绿地控股提出了债权处置要求,希望云峰于规定日期内披露自身真实财务及资产负债情况,并公布可行的自救方案。债委会对方案可行性研判后,再考虑下阶段是否予以扶持。

  因绿地控股这一行为引发的连锁反应,很可能影响绿地未来发债及与银行的后续合作。已有部分银行明确表示,将退出与绿地的授信合作,同时,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暂停了绿地继续发债的申请。

  另据消息人士透露,云峰集团仍在持续推动与清华控股下属公司洽谈收购事宜。

  绿地控股方面,则于3月1日发布声明,澄清与云峰集团的股权关系。

  澄清说明如下:

  云峰集团原系上海警备区所属企业,1999年移交地方,2002年实施股份制改革,并逐步形成以下股权结构:第一大股东云峰集团职工持股会持股45.5%,上海市农委及建委按50%:50%比例出资设立的上海绿地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绿地资产控股)持股34%,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绿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5%。

  2009年12月,绿地资产控股与本公司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绿地集团)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将其所持云峰集团34%股权委托给绿地集团无偿进行管理,由绿地集团代行股东权利。协议约定托管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未约定托管终止期限。2015年10月,绿地资产控股与绿地集团签署《股权委托管理解除协议》,解除对云峰集团34%股权的委托管理。

  作为多元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云峰集团始终是独立的公司法人,绿地集团在《公司法》的框架下行使股东权利。云峰集团发债融资等各项经营管理事务均系独立运作,其发债所得资金也均全部用于自身发展,本公司未对云峰集团发行的债券提供担保,也不对债券的偿付承担责任。

  考虑到云峰集团目前处于困境,作为间接参股股东,本公司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积极协助云峰集团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0詹晨界面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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