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定心丸”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对于矫正并稳定社会预期,给社会提供“定心丸”和“定盘星”具有重要作用
文 《法人》特约撰稿 高峰
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正式对外公布,引起各方热议,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
产权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创新积极性,从而对国家创新型战略的实现带来了负面影响。《意见》的出台可谓夯实体制基石,对民企在“平等”方面是重大利好。同时,《意见》的出台也是经济强国之路的必然选择。
民企产权保护困难重重
当前,民企在法制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困境。目前,我国各种重要的资源都非常丰富,唯独知识产权资源欠缺。
一方面,民营企业重在“中国制造”收益,自身产权意识不高。民企如果没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很难得到持续性发展。因此很多企业往往是爆发式、阶段性地创造收益,因而忽视了自身的技术投入,没有知识产权意识,没有形成长远的发展眼光。
另一方面,不少民企还存在高额成本引进知识产权的现状,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由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东西较少,因而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所需的成本上升,迫使企业不得不付出更为高昂的成本以获取外国的先进技术,进而失去价格上的竞争优势。加之我国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力度不够,法律规定的赔偿额较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在这种情形下,很多企业就铤而走险,选择山寨式复制产品、制造产品,以低额成本获取短期利益,直接导致企业名誉与品牌的丧失,难以形成长远发展。
不容忽视的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重视力度远远不够,尚没有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也是困境之一。当前我国已经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还存在缺陷,比如随着新兴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却没有及时更新,导致部分企业钻漏洞获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律的保守性和滞后性,使得法律的立法速度远不能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速度,存在着确认难、取证难、侵权责任分担复杂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难题。
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对于矫正并稳定社会预期,给社会提供“定心丸”和“定盘星”具有重要作用,且很多政策措施在《意见》中都是首次出现,力度空前,对于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尤其是加强非公有产权保护意义重大。
司法规范促民企发展
对民企重大的利好消息无非是“平等”二字,即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
另一些民营企业家忧心忡忡的是,长期以来,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经营甚至涉嫌违法行为,一旦企业涉案,很容易新账旧账一起算。对此,本次《意见》明确提出,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新账旧账不会一起算。妥善处理民企的违规经营和违法行为,相当于给民营企业家吃下了“定心丸”,有利于从根本上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增强其投资意愿。
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侵犯,执法、司法不够规范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意见》出台以后,涉案企业的正当利益仍旧受到法律保护,不能因企业一涉案就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造成企业正常经营无法进行,以后应当分门别类区分企业正当财产以及法人的合法权益。
确实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除依法须责令关闭企业的情形外,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加大对企业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有利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也有利于企业注重转型,加大技术投入,提高产权意识,以技术性可持续发展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