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证还没领,四栋楼已经“卖光”?
南京市房产局:华新城“内部预定”行为涉嫌违规销售,扰乱市场秩序
房子的预售许可证还没有领取,就告诉买房人房子已被预定,想买也买不到。南京市民范先生拨通扬子晚报96096热线电话,反映自己在购买河西楼盘华新城璟园房时碰到的蹊跷事。记者采访发现,范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
对此,南京市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楼盘在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就提前认购、预定、排号,属于违规销售,华新城的做法涉嫌扰乱市场秩序。而律师认为,楼盘在享受政府的政策红利时,应该遵从普惠的原则平等对待购房人,而不是大搞“内部预定”,涉嫌利益输送,破坏公平的市场环境。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宋南飞
记者调查
“这几栋楼你就别看了,想买小的去别处”
在河西华新城璟园的售楼处,一名售楼员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待开的房源均价大概在4.5万元/平方米,最小是140多平方米的三房。“有没有小一点的户型呢?”记者询问道。“我们最小的有100平方米的两房,还有127平方米的三房,不过这些都被前期的意向客户定走了,你现在是买不到的。”售楼员回答。
售楼员表示,早在去年10月份,他们售楼处就进行了意向客户登记,后来碰到限购政策出台等原因,最终楼盘未能开盘。“2、3、5、8号楼栋都不用看了,这四栋楼只针对去年10月份的那批意向登记客户。”该售楼员称,记者要买房就只能选择7、9、11号这三栋楼。而7号楼140平方米、9号楼170平方米、11号楼是200平方米,现在来购房的消费者只能从这三个面积段里面选择。
记者了解到,该楼盘100平方米、127平方米等面积相对偏小的房源,都分布在售楼员所说的“买不到”、“留给去年意向客户”的4栋楼中。为什么偏偏面积较小的房源都已被预定了呢?对此,记者表示不解。“我们的项目本来就以大户型居多,小户型做得少,你如果觉得这三栋户型大了,建议你去别的楼盘项目看看吧。”售楼员解释说。与别的楼盘主动揽客不同的是,该楼盘竟然把客户主动“送出去”。
中介曝内幕:价格倒挂,早被关系户定走了
那么,华新城楼盘为何连送上门的客户都不要呢?记者在一网站华新城的楼盘动态里看到,关于这家楼盘的最新推盘信息是这样描述的:“预计近期加推2、3、5、8号楼共148套房源,其中房源包括100㎡、127㎡、137㎡,170㎡”。如果按照这样的推盘计划开盘,这四栋楼恰巧都是记者探访时接待的售楼员口中所说的“预定房”,而按照该售楼人的说法,买房人连选择的机会都没有。
随后,记者走访了该楼盘周边的多家中介机构,详细了解华新城的相关情况。据介绍,目前华新城一期的二手房报价都在5万以上,比即将要开盘的二期价格贵了一大截。“二期的新房你肯定买不到的,想都别想,都被关系户定走了。”一家中介门店的经纪人向记者表示,华新城楼盘的房子一二手房价格倒挂,新房虽然还没开盘,但早早就被内定了。
另外一家中介的经纪人也表示,她接待的不少客户有买华新城二期的意向,但相对困难。“我有一个客户,准备买华新城的房子,全款的钱都准备好了,40万的房号也买了,即使是这样,现在传出来的消息说能买到的可能性也很小。”该经纪人摇着头对记者说,就算记者请她帮忙买到房号,也不能保证能买到房子。他们现在在这一块也很谨慎了,主要是怕买了房号到头来买不到房子。
房产局说法
取得预售许可才能卖房
此行为违规
记者在南京网上房地产查询到,华新城二期上次开盘时间还是在去年5月份,当时推出了1、4、6、10共四栋楼。一年的时间过去了,尚未显示该楼盘新领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售楼员介绍的已被前期客户定出去的2、3、5、8号楼,目前尚未领取预售许可证。
既然没有领取预售证,也就表明没有开盘。如此一来,所有购房客户的选择权应该是平等的,为何一批人能提前预定,这中间不存在着区别对待吗?华新城将四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源提前锁定,预留给指定客户,此举是否涉嫌违规?
记者采访得知,早在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有明确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
为此,记者采访了南京市房管局商品房管理科,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时的必要证书,只有取得了预售证才能开盘售房。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提前认购、预订、排号,都属于违规销售,涉嫌扰乱市场秩序。
律师观点
有违公平
无证预售得不到法律保护
“从表面来看,开发商如何处置自己开发的商品房有自主权,也就是想卖给谁就卖给谁。但从本质上来分析,造成目前新房与二手房价格倒挂的现象,其实是政府一系列外围政策形成的,开发商实际上也在享受着政策的红利。那么,开发商的个体行为必须遵从政府的普惠原则,让每位购房人平等参与到购房中来,而不是提前内部预定,这不排除会涉嫌利益输送。”南京一位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告诉记者。
该律师认为,目前华新城楼盘的开发商将买房人人为地划分成两类,一类是提前预定,一类则是等预售再卖房,这种行为本身也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平等、公平的原则。此外,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所谓的“提前选房”、“内部预售”,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开发商被查处,或者因开发商单方反悔而发生纠纷,上述行为都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最终受害的还是购房者,这也提醒购房者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