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群可能已被“收购” 神秘“不卡群”庄家可日入十万元
“回收群,要求:创建一个星期以上;群要活跃;群人数60以上。”近日,多名读者反映,在网络上悄然冒出不少类似广告语。记者暗访发现,买家大量回收群,不少是为了获取一种名为“不卡群”的特殊群。而在进入多个所谓“不卡群”后,记者发现惊人内幕:彼此陌生的用户之间,以互发拼手气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据知情人介绍,“入行”较早、经营较好的赌博群群主(庄家),日入可达十万元以上。
大量回收群称只看重“纪念价值”
记者通过QQ输入关键字“回收群”,显示约180个搜索结果,均与群收购相关。其中一个QQ群的介绍称,收购看重的是旧群的“纪念价值”,且建群不用身份证,因而“绝对安全”。
在这类QQ群里,群以几毛到几十元不等的单价收购。除此,不少收购者还通过开设、网店,及在贴吧、微博等平台进行交易和宣传。与此同时,网上还流传着许多文章,指导普通人如何快速收购群,比如寻找学生代理、在人流集中处摆设展架等。收购者还提出对群的基本要求,比如“创建一周以上”、“群要活跃”、“群人数6人以上”等,有的收购者还规定只要行业群、家族群、同学群等。概而言之,收购者只需要“老群”、“热群”。
而事实上,在回收之前,收购者会先对群进行测试,旋即高价转卖,赚取其中的差价。一个普通群一旦验收合格,变身为收购者口中的“不卡群”,价格立刻便从几十元翻为数百元。
“不卡群”有何神奇“异常号”又是什么
所谓的“不卡群”到底有什么神奇之处?一个卖家如此介绍其产品:“顾名思义,就是怎么发包都不会卡、不会延时的群!”另一位知情人士也在教程中写道:“一些经常玩红包的号会被屏蔽,显示你有赌博行为,限制你发红包,这个不卡群就是可以让你随时都能发包!”
出现发红包受限等情况的号,在地下市场被称作“异常号”。据相关负责人解释,“异常号”是指部分由于违规行为被其他用户投诉后,对其采取了梯度处罚的帐号。这些帐号会被限制部分功能(如支付功能)或被限制登录。
一个群是否“不卡群”,需要以“异常号”来鉴定,因此许多“不卡群”卖家还会同时制作、售卖“异常号”。据记者调查,一个“异常号”目前售价50元左右。据卖家透露,目前一个“不卡群”售价180元。正式交易前,该网名为“A辅助软件”的卖家要求记者先提供一个“异常号”,随后将此账号拉进“不卡群”测试。成功后,记者被要求通过转账付款,随后便将群主身份换给记者。
“不卡群”的秘密:陌生网友抢红包赌博
当记者问及其技术原理时,所有卖家均拒绝透露。据部分网友的说法,“不卡群”实际上就是一些建群较早、比较活跃的普通群,这种群受到监控的力度比新建的群要小得多。即使一个号已被限制发红包功能,在“不卡群”内,一样可以发出去。
记者在暗访过程中发现,“不卡群”、“异常号”等字眼,频频与“扫雷”、“埋雷”、“红包接龙”等群赌博的“黑话”一起出现。
5月1日,记者添加了一个网名“66”的群主,缴纳70元押金后,被拉入一个名为“7包1.5倍30-100”的群。5月2日,另一个网名“AA诚信中介佳总”的群主,索要20元押金后,将记者拉进一个73人群里,群里“激战”正酣,红包往来不断。
据观察,从当天上午9点半到中午11点半,“玩雷达人”(一种红包赌博玩法)一直未曾中断。随后,群主宣布暂停游戏,先“弄好赔付”,下午1点继续“开盘”。粗略统计,该群中有十多个群成员先后参与这款“游戏”。
90后赌博成瘾
庄家“日入十万”
自称90后的“涛”,是一名赌博群成员。他告诉记者,自己刚开始为了“装酷”才入行,几个月以来,已痛下一万多血本,到现在“满盘皆输”,还染上赌瘾,以至于“见到红包就想点”。他透露近期准备自己“开盘”坐庄。
“开群可以,自己别去玩就行,除非自己有一定的资金,”他告诉记者,“开盘的话,一个人是不行的,得找一两个现实朋友,要保证他的利益。刚开始肯定赔钱,如果开起来了、稳定了,肯定是暴利的!”
据知情人透露,一般的群“一天最少赚3000-5000”,那些开了很久、规模很大的群可“日入十万”。另外,刚开的群为了吸引玩家,一般不收取押金。有的玩家不守规矩,往往抢了几个红包就退群,从而造成庄家赔本。因此,最终能否牟取暴利,还要看运气和实力。
回应
已采取技术手段管理
对于部分群被用于赌博,官方回应称:为治理群赌博行为,已采取了一些技术手段和管理规则。之所以出现“异常号”,就是因为监管机制起了作用。
对于群买卖现象,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也注意到,部分用户利用进行恶意营销,对于任何违规使用的行为,我们都会进行严厉打击。”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立了投诉体系,一旦用户发现群赌博行为,可以第一时间向我们举报。同时,我们也会根据大数据,针对一些具有异常行为的帐号,采取安全提示。”
律师
涉嫌赌博罪
与开设赌场罪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告诉记者,刑事责任追究刑事直接责任人员,也即追究谁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是否追究原群主与现群主,主要看他们是否参与实施了赌博的犯罪行为,或者是否为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
朱永平认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就构成赌博罪。现暂时未有法律对群赌博进行约束,但其只要开设和经营场所,提供赌博的用具与方式、方法,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并从中营利的行为就涉嫌开设赌场罪,实际上就是一种网络赌博行为。■来源于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