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退税8000万
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实习生 陈泽秀) 以张某、张某忠、薛某、卓某等21名被告人组成的骗税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万多份,创造了深圳历史上最大金额的出口退税案,涉及数十家深圳市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和外地企业。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单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人民币的惊天大案。
税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骗税嫌疑
2009年初至2011年底,张某和姑父王某丰等人设立了深圳市隆泰祥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东方宏皓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假报出口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011年11月23日, 深圳市某区国税局按照当年出口退税专项检查部署,到隆泰祥检查出口退税情况时,发现该公司有多家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财务账册,盖有这些公司公章的空白委托报关协议等资料。在正常经营公司里,这种情况很不寻常,存在着骗取出口退税重大嫌疑。
经过调查可知,从2008年底至2011年底,张某与深圳10家服装生产企业实际经营者达成协议,按照虚开发票的面值给予1%的提成或者提供每月2万到1.5万不等的好处费“借壳开票”,利用这些企业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提供条件。为制造货款相一致的现象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张某指使王某丰控制一帮老乡,伪造购销合同、记账凭证、账本账册以及划拨资金,以控制10家生产企业名义对外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到这一骗税团伙控制的隆泰祥等8家外贸公司,再伪造外贸合同、接受境外资金入境、获取空白外汇核销,勾结货运代理“配货配票”,虚假报关出口骗取国家税款。同时,虚开增值税发票到福建、江苏、浙江等省。
三年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8000万
王某丰控制统筹虚开买进项发票事宜,报税、开发票、做假账等事宜则由其堂弟张某、表妹王某以及老乡刘某等实施。作案成员相对固定,团伙结构稳定,成员之间相互信任,互相包庇。深圳这些涉案的本地服装生产企业,多数属于为小作坊加工类,接国内单自产自销不外销。虚开、骗税团伙通过控制生产企业账务报税等环节,将该企业的真实生产“移花接木”,控制财务人员虚构购销合同、空转资金及伪造外发加工业务,制造真实生产的假象,迷惑税务部门。随后,通过货代公司“配货配票”虚假出口后,将虚开的发票开到自己在深圳控制的多家外贸公司,再行申请退税。
该骗税团伙为在最短时间实现非法利益最大化,按环节分片包干,有人负责勾结货代、报关行获取真实货物信息“配货配票”出口,有人控制的地下钱庄提供资金以及进项发票来源;张某等人则勾结多家服装生产企业虚开发票到涉案的外贸公司,伪造购销合同、外贸合同、收送货单等,交由专业报税人员申报退税。由于各环节分工明确,专业人员流水线作业,使骗税得以 “有条不紊”地进行。据悉一套骗税环节成功实施,骗税团伙大约能获取退税款的5~8% 的利益,该团伙在短短3年内约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8000万元人民币。